兒英一甲 109914002 周聖淮
置入性行銷的廣告手法是刻意地將行銷物置入媒體,再透過其曝光機會來促成行銷物的廣告效果。從另一種簡單的角度來講,就是在非廣告時間登廣告。台灣媒體界置入性行銷行之有年,拿我親身觀察的事物來說,偶像劇通常有這種行銷手段,主角們不是喝特定品牌的飲料,就是用特定款式的手機,還會「不經意」地帶入攝影鏡頭中;若場景設定在某特定景點,角色台詞還會加入其名稱。就因置入式行銷的主要目的是使閱聽觀眾不知不覺的將產品與劇中角色、情節作特別的聯想,進而增加其購滿的意願。然而,置入式行銷可怕的地方不只在這,任何大眾傳播媒體皆可為行銷物的宿主,舉凡電影、戲劇、電視新聞、報業、廣播節目、電視節目等都可能含有行銷的成分。這裡所謂的業配新聞,指的就是置入性行銷跨足新聞業的手段,幕後的業者廠商甚至是政府透過管道和新聞媒體人交涉而強制將標的物輸入近新聞的手法。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詭弔的事,因為新聞業有自己專門刊登廣告的地方,為何要讓廣告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呢?我查了一下資料,發現廣告人將置入性行銷視為最高妙的行銷策略,但是也遺憾目前實際運作上的粗操手法與濫用,讓輕易地讓觀眾識破,產生反感而造成反效果。這種觀念讓我吃驚,若純粹是要以商業獲利最大的角度來看的話,這概念所說沒錯,或可稱的上是廣告人所追求的藝術境界。但是不可置否的,這種手法對我們廣大的閱聽人來說就好像是被欺騙一樣,有種受傷的感覺,因為我們是信任新聞媒體的,相信它們所提供的即時訊息與報導是可以滿足自己求取新知的欲望的;卻沒想到,我們所接觸到的新聞是有經過篩選、刻意報導、或有幕後黑手的有心操作。這對閱聽人來講是何等的不公平與不受尊重,另一角度也是對媒體人的形象損害。
最近新聞上報料政府的政策與活動介入新聞媒體業,成為業配新聞的一支,為此我感到惋惜。原因不由他,媒體刊稱是國家的第四權,是具有監督政府行政的功能存在。如今,這第四權被一隻隱形的手伸入、操弄或控制,如此,其監督的性質與功用還算存在嗎?再者,媒體是否有把持住分內的規定與道德?是否記者們為了金錢誘惑或是業績壓力而迷失自我,忘卻尊嚴?我們知道當媒體報導的正當性備受質疑,爭議性也隨之提高,閱聽人對其抱持的期望也隨之降低,消費意願減少,而導致媒體業的業績下降,收入縮減,轉而求取更多的業配新聞以獲得額外的利潤,一路惡性循環,終究導致大眾傳播生態的變質與破壞。
進一步來說,媒體的自主性是其發展第四權的基礎之一,不受賂、不被收買、不被脅迫才能指媒體的地位保持獨立,發揮專業,而更能用精準的觀點去呈現社會現實,為弱勢發聲;用更客觀的角度去批判政策,引領閱聽人關懷社會,用心思考才是媒體存在的義務與道義責任。而我想,身為閱聽大眾一份子的我們,也有督導媒體運作的社會責任;以消費者的角度來說,購買是對業者支持與信任的選票;因此,在我們做出消費行為的時候是否也能觀察一下此一傳播單位有置入性行銷與否。別忘了,我們的選擇可會引領媒體產業發展的方向,改變的力量確實存在於我們的手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